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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台灣為全球第二 公共場所室內空氣不合格要開罰!

【鄭閔聲、楊毅、曾薏蘋、侯俐安/台北報導
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》,未來學校、圖書館、電影院及餐廳等室內公共場所,需定期接受空氣品質檢驗,檢驗不合格、且未在期限內改善的場所,所有人或管理人可處五萬元以上、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被禁止使用該場地或勒令停業。這次立法也讓台灣成為繼韓國之後,全球第二個立法管理室內空氣品質的國家。

 現行有關空氣品質法令僅規範室外空氣汙染,但環保署認為,國人有高達百分之九十的時間處在室內環境,室內空氣品質好壞,將直接影響工作效率及人體健康,環保署因而發動立法,希望藉此有效改善室內空氣品質,並保障國人身體健康。

本法所指「室內」包含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密閉或半密閉空間,以及大眾運輸工具的搭乘空間。因此各級學校、醫療機構、政府機關、電影院、KTV、旅館,以及捷運、台鐵、高鐵車廂空間,都被視為空氣品質的「公告場所」。

所有公告場所都有義務訂定「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」,並設專人負責執行;場所所有人或管理人需委託合格的檢驗機構,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,並作成紀錄,於場所最醒目處公布結果。若紀錄不實,主管機關可依法處以十萬元以上、五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
公告場所若經主管機關稽查,發現室內空氣品質不符標準者,第一次限期改善;屆期未改善者,主管機關可對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,處以五萬元以上、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。情節重大者,可限制或禁止其使用公告場所,必要時,甚至並得勒令停止營業。被要求限期改善之場所,在未改善前,都須在出入口張貼「空氣品質不合格」公告。

但法條中也規定,若因發生火災、瓦斯外洩、實驗室打翻藥水等意外事故,導致空氣品質不符規定,得不受上述規定限制。

新法在公布後一年施行,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謝燕儒表示,這段期間環保署將逐步公告法令適用的場所及對象,目前規劃第一波將鎖定高中、大專院校及醫療機構等場所;至於其他場所如:政府機關、百貨商場、電影院等,則會在三年內全部完成公告。

資料來源 Reference:2011/11/09 中時電子

2. 立法院通過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」,學校、醫療、護理機構及社福場所未來會是第一批公告管制場所
繼韓國後 世界第2個立法國家~ 室內空氣差 將可罰25萬
【記者施曉光、陳炳宏、蔡文居/綜合報導 】

為改善室內公共場所空氣品質,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」,本法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,使我國成為世界上繼韓國之後,第二個將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立法推動的國家。

未來如果公告場所的室內空氣品質遲未改善到符合標準,場所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者將被處五萬元以上、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命令限期改善,以九十日為限,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。一年內經兩次處罰,仍繼續不符空氣品質標準,或空氣品質嚴重惡化,主管機關還可以限制或禁止使用該公告場所,必要時並得命令停止營業。

環保署表示,在改善期間,不合格場所應在入口明顯處公告「室內空氣品質不合格,正在改善中」的標示,讓出入民眾了解其空氣品質的狀況;人潮較多或對空氣品質有特殊需求的公共場所,更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,並即時公布結果於明顯處,供民眾參考。

領先全台 台南市2年前就實施

台南市環保局表示,南市早在九十八年即率全國之先,推動「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制度」,全市已有一○六家場所符合室內空品自主管理標章等級,由一顆星至五顆星不等。

根據本法定義,「室內」指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密閉或半密閉空間,以及大眾運輸工具搭乘空間,未來將由中央主管機關逐批公告應受管理的公私場所,並根據場所類別及使用特性訂出室內空氣品質標準。

所謂「室內空氣品質」是指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、濕度及溫度,其中「室內空氣污染物」指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、甲醛、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、細菌、真菌、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的懸浮微粒、粒徑小於等於二.五微米的懸浮微粒、臭氧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的物質。

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初審本案時,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指出,學校、醫療、護理機構及社福場所未來會是第一批公告管制場所,其次則是政府機關,預定三年內完成所有場所公告。

依規定,須逐批公告管理的公、私室內場所包括:學校、美術館、補習班、醫療機構、政府機關、大眾捷運系統、金融機構、運動健身場所、電影院、旅館、商場、市場、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的場所等。

環保署空保處謝燕儒處長表示,環保署會要求相關場所設定二氧化碳與溫度的連續偵測告示牌,讓民眾得以清楚了解室內空氣品質。

資料來源 Reference:2011/11/09 自由時報

3. 半數百貨、賣場 二氧化碳過高

消基會檢測百貨公司、賣場、展場等地空氣品質,發現半數驗出超量二氧化碳濃度。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表示,室內二氧化碳濃度過高,可能會影響呼吸、循環器官及大腦機能,呼籲民眾若感到呼吸不順暢,應盡速至戶外呼吸新鮮空氣,並向業者反映。

消基會本月廿、廿一日抽查百貨賣場及展場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甲醛及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空氣品質檢測,除二氧化碳濃度外,其餘實測值皆在建議範圍內。
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,依環保署公告「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」,百貨公司、展場等地每八小時實測值應低於一千ppm。調查發現,故宮博物院、新光三越站前店、世貿三館三處測得二氧化碳濃度超過建議值一點五倍,達一千五百ppm以上。

謝天仁指出,台北地下街、國立歷史博物館、SOGO忠孝館、光華數位新天地四處所測得的二氧化碳濃度,都超出環保署建議值一千ppm。
吳家誠表示,室內二氧化碳濃度若超過八百ppm,許多人可能會感到不適、疲倦甚至頭痛,一旦超過一千ppm,就可能影響健康。

消基會呼籲,立法院應加速審查通過環保署研擬的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」,未來一旦車站、醫院等第一類場所不合格並未限期改善,可處五萬到廿五萬元罰鍰,甚至可勒令停業。百貨及展場應提供良好通風環境,若危害消費者健康,業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。
對消基會的報告,故宮回應,該院在兩個月前曾發現異常,立即將換氣閘門調高,近兩個月來並未測出高於九百ppm的二氧化碳濃度。

故宮指出,若消基會測試點靠近故宮正館B1的大客車車道,二氧化碳濃度就有可能超出標準值;且消基會測試時間為假日,大客車往返較平日更為頻繁,提高廢氣汙染的可能

Resource: 【2008/12/30 聯合報】

4. 重冷不重鮮 托兒所空氣糟

學者調查發現,由於大多數托兒所整天開空調,室內二氧化碳甲醛濃度都比環保署建議值高,室內空氣品質「只重冷度、不重鮮度」,長期下來恐影響孩子的健康與生長。

資料來源 Reference: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一日 星期日 聯合報